| May 2007 NO.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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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Busin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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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 e 點通:不當教導 害人又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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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張從加入如新成為一名直銷商起就希望自己能在最快速的時間內考核上藍鑽,但由於很少參加公司和所屬組織舉辦的教育訓練計畫,所以對於如何突破瓶頸總是不得其門而入,銷售成績停滯不前。
今年過年,阿張的表哥看他平時推銷產品很辛苦又沒什麼成果,於是將自己三個朋友小唐、阿娟、飛仔介紹給他認識,阿張竟然突發奇想,打算充分利用這三人來完成考核上藍鑽的夢想,於是遊說這三位新人加入自己組織,並且以高額獎金為誘惑來慫恿下線向親朋好友借貸、並要求他們各自找數名人頭來分散購買產品;甚至強扣下線發票來防止其向公司辦理退貨、進而要求下線偽造身份和工作年資以便向銀行申辦現金卡等等。
阿張對自己的行為頗覺得意,滿腦子想的都是自己成為藍鑽快樂的情景,但這一切都只是空想!因為阿張的不當教導、排線和禁止退貨等行為不但違反了公司的政策與程序,同時也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甚至於刑法相關法令,經不滿者舉證,公司在查證後立即對阿張及相關違規人等作出了終止直銷權和其他相對應的嚴厲處罰。
在此,公司懇切地期盼各位夥伴們能夠引以為戒,並能在組織內持續進行正確的教導以杜絕一切不當的傳銷行為。共同開創一個具有整體正面形象、且能深獲廣大消費群眾之信任的傳銷市場環境,以發展如新事業,共創輝煌的佳績。
*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之規定,「阿張及相關違規人等」的行為違反第11條(應告知參加人
之事項)、第17條(禁止行為,例如要求參加人繳納顯屬不當之金錢、購買商品數量非一般人所能售
罄、以不當方式阻撓參加人辦理解約、終止契約退出退貨、要求參加人負擔顯失公平之義務等);
*依據「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違反第23條(變質多層次傳銷之禁止);
*依據「刑法」之規定,違反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依據公司「政策與程序」,違反第4節B、F、J項(直銷商的責任)、第6節A-8.1(直銷商合約之違
反/終止)及第19節(一般商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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